台两名女子分别與對方老公外遇 被判互赔對方
人民網6月12日電 据台灣《结合报》报导,陈女因丈夫李男與严女搞外遇,因而找严女丈夫林男互助抓姦,没想到俩人却產生姦情。最後两女互告,讼事日前才定谳,需互赔對方。未料另有续集,李男因签有虔诚合约,若出轨要把名下屋子无前提過户给老婆却忏悔,台北地院昨决李應赔老婆1170多万元。裁决指出,李男與陈女12年前成婚,2009年11月間,陈女父亲将名下一間屋子低價卖给女兒、女婿,挂号在李男名下,两人签下虔诚合约,划定若李男有婚外情,應无前提将屋子移转给老婆。
陈女3年前察觉丈夫與同事严女搞暗昧,清查證明两人越轨後,请求丈夫实行合约,没想到李男早将屋子以赠與方法過户给公公,她提小琉球兩天一夜套裝行程,告请求丈夫依屋子市價补偿1170多万元。
李男主意,老婆请求他签台北花店, 约的念头不良,且违背公序良俗應属无效,他没出轨,反而是老婆與严女丈夫林男有染,為反制他提告,一方面提讼索赔,一方面继续與林男暗通款曲,目标是藉此篡夺财富和迫使他讓步。
陈女及林男曾在旅店遭李男抓姦,两人虽坚称明净,但法官認定两人有婚外情,本年2月間裁决他们各應赔李男去眼袋產品,15万元。
此外,陈女與严女也互相提告求偿,高院認定,两女都與對方的丈夫有染,本年4月間裁决两邊互赔對方30万元、60万元定谳,两對伉俪的仳离讼事仍在诉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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