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務部門:同性婚姻不宜贸然“立法”
中新網12月22日電 据台灣“中心社”报导,台灣“法務部政務次长”陈明堂22日暗示,同性婚姻纳入“民法”规范,社會存有诸多歧见與争议,不宜冒然批改“民法”。台灣“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举行触及婚姻平权法案“民法”部門条则批改草案询答,陈明堂应邀列席备询。
陈明堂在陈述中暗示,同性婚姻纳入“民法”的规范,社會上仍存有诸多歧见與争议,不宜冒然批改“民法”。
陈明堂提出4點来由,包含有违台灣支属伦理观念、违背亲子瓜葛的血统真实認定原则、影台中外約,响身份担當的顺位及其应继分、须共同批改的法律甚多影响防蟎產品推薦,层面甚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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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堂说,同性婚姻法制化今朝社會還没有共鸣,冒然“立法”恐造成社會對峙;“法務部”尊敬同性朋友的選择,但仓皇“立法”轻易發生问题,现阶段没有當即制订同性婚姻法制,其实不能被诠释對同性朋友的轻视或疏忽。
他暗示,在同性朋友法制化政策决议前,同性朋友部門权柄事項,依现行法令軌制,已有相干保障辦法,如现行“民法”划定下,同性恋者零丁收養后代,有關醫疗赞成权,同性朋友也能够瓜葛人身份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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