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發表於 2022-1-5 13:07:50

打离婚官司時有了外遇,台灣法院判通姦罪

台灣一位男人與老婆在打仳离讼事時代,財神娛樂,與另外一女子產生性举動,并致對方有身。老婆将之告上法院,法院以通姦罪裁决男人3個月徒刑。男人上诉,近日,台中高分院裁决保持原判。

台媒昨天的报导

台媒昨天报导,潘姓男人與老婆婚後豪情不睦,另有家庭暴力胶葛,台灣法院在2016年6月裁决两人仳离,但潘妻在2017年1月才晓得:潘在法院裁判仳离前一個月,與苏姓女子產生性举動,對方有身產下一子,她感觉受辱告上法院,潘被按通姦罪判戒菸產品推薦,3個月徒刑。

虽然该男人辩称其妻外遇在冰壺桌遊套裝,先,本身與她长达1年多没有性糊口,“如许的家庭早已名不副实”,他也想寻觅好工具立室,彻底没有通姦的罪行感,顶多属差错。但台灣的法院认定,那時潘在仳离诉讼中,還没有挂号仳离,仍有配頭,却與他人性交,仍判他通姦罪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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