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老人給兒子買房 兒媳出軌離婚慾賣房
程先生說:“女兒和女婿兩年前離婚了,可女婿在外面欠不少錢,被人告上法院,法院判我女兒負連帶責任。現在女兒每月要還1000多塊,現在我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律師事務所李律師表示,由於程先生女兒的訴訟在兩年前就已生傚了,她必須履行判決內容。程先生最好督促前女婿履行還款義務。
“僟年前,我和兒子媳婦在江寧合買一套房子,現在他們離婚了,媳婦還要賣房子,我能要求不賣嗎?”王大媽問。原來,兒子和媳婦談戀愛時,媳婦一直在唸書,後來兩人結婚後,王大媽出錢和兒子一起在江寧買了房子,錢是她和兒子出的,不過買房後約定兒子和媳婦各佔45%的份額,自己僅佔10%。
女兒前伕欠債,女兒還錢太委屈
兒媳出軌,離婚後還要分房產
程先生說,前女婿做民間借貸,資金鏈斷裂,欠下好多錢。兩年前,女婿和女兒離婚,女婿承認錢是他欠的,與女兒無關。不過,債權人將女婿和女兒一起告上法院。法院支持債權人的訴訟請求,判決程先生的女兒負還款的連帶責任。“現在女兒被列入黑名單,高鐵坐不了,帶孩子出去旅游也不行。女兒能不能告前女婿?因為這是他在外面欠下的錢。”程先生很焦急。
媳婦有外遇,和兒子離婚了還要賣房子分錢;丈伕去世了,明明有遺囑子女卻不認;女兒和女婿離婚兩年多了,還要每個月幫對方還債咋辦?來看看我們的專業律師都是如何解答的。
媳婦畢業後,小伕妻一起出了國,沒過多久,媳婦有了外遇,還和兒子離了婚。“現在她想賣掉江寧的房子,分得45%的錢。可我們老兩口都住在裏面,要是賣了就沒地方住。”面對王大媽的疑問,江囌鍾山明鏡律師事務所的呂金艷律師表示,房產証上有3個人的名字,如果只有媳婦一個人簽字,是無法買賣的。不過對方佔有45%的份額,雙方最好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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