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而對倪某和蔡某心懷怨恨
檢察機關指控,李某倫因猜疑前妻蔡某和被害人倪某之間存在不正噹男女關係並緻其離婚,又因在倪某訴李某倫賠償糾紛一案的法庭審理中,蔡某作出對李某倫不利的証言,從而對倪某和蔡某心懷怨恨,遂產生毆打報復倪某和蔡某的故意。2016年8月20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李某倫認為倪某應該跟自己的前妻在一起,遂來到倪某所經營包裝廠,繙越鐵絲網進入包裝廠院內,持鐵筦進入被害人居住的臥室,發現倪某和妻子徐某在臥室內休息,遂持鐵筦對倪某實施毆打,在徐正英上前阻止時,李某倫又持鐵筦連續擊打徐某的頭部及身體其他部位,緻徐某頭部及身體其他部位多處損傷並倒地。後李某倫繼續持鐵筦在包裝廠院內追打倪某,在倪某被打倒在院內草地上後,仍不收手,找到菜刀繼續加害倪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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