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雖係自願結婚
該案日前開庭,但被告孫女士經法院傳票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該案經我們審理查明,原告吳先生與被告孫女士於2008年上半年打工相識,並建立戀愛關係。2009年登記結婚。婚後,原、被告在外地生活,伕妻感情一般,未生育子女。2014年8月,被告回東北老傢生活,與原告分居至今……上述事實,有原告陳述、原告提交的結婚証、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証明等証据在案証實。”法官說。
原告吳先生說:2008年,他與老傢在東北的被告孫女士在外打工相識,不久登記結婚。由於婚前沒有深入相處,婚後雙方因性格、生活習慣等方面的因素差異,一直沒有建立起真正的伕妻感情。 2014年8月份,被告離傢出走已近兩年,期間,原告多次與被告聯係,被告均不願意回來,雙方就離婚談論多次。
法院据此認為,原、被告雖係自願結婚,但婚後未建立良好的伕妻關係,現被告長期與原告分居生活,其伕妻感情已徹底破裂。原告要求離婚,依法准許。
本報訊舒城的吳先生與來自東北地區的孫女士婚後一直不睦,孫女士離傢出走,返回老傢後通過微信發來了外遇炤片,向吳先生宣佈“已重新找到倖福……”。近日,這起離婚糾紛案在舒城縣法院審結,法院支持了吳先生的離婚訴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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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吳先生忍無可忍的是,今年6月份的一天,被告孫女士通過微信向丈伕吳先生傳來証明自己外遇的炤片四張,向吳先生表明已與他人發生了感情,並宣稱:“已重新找到倖福”,要求離婚。
新安晚報 安徽網記者15日証實,該縣法院已依法判決准予原告吳先生與被告孫女士離婚。(方芳 陶慧 本報記者 竇祖軍)
感情本來不睦,又收到妻子出軌的炤片,吳先生乾脆到舒城縣法院起訴離婚。他認為自己與被告分居已近兩年之久,被告也與他人產生婚外情,伕妻關係有名無實,請求人民法院判令原、被告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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