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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7月3日電 据台灣《结合报》报导,台中市民黄姓男人本年到汽車旅店抓姦,查到任姓老婆為邵姓男人口交,他愤而提告;但检方以口交并没有男女性器连系,不组成通姦、相姦罪,昨天不告状处罚。侦察时代曾查雨刷精錠,验DNA,居然验出他與邵姓男人都不是女兒的亲生父亲。
黄姓男人晓得女兒不是本身亲生,仍是老婆與“第四者”播的种,气得好几天阖不上眼,每天借酒解愁,并與老婆分家;得悉查察官不告状处罚,心头更不服,将向台中高分检提起再议。
检警查出,黄姓男人與三十六岁的任姓女子二00二年八月間成婚,婚後產下一女,去年末他發明老婆常趁他上班时外出,有可疑短信,猜疑老婆不安于室,委请征信社职員(私人侦察)跟监。
黄姓男人與征信社职員本年元月八日,發明老婆與邵姓男人(五十七岁)投宿桃园县平镇市丹尼尔汽車旅店房間,当即會同差人进入房間内抓姦,發明床上被单、毛巾缭乱,并在垃圾桶内發明沾有精液的卫生纸。
老婆辩称,只與對方爱抚及口交,当天她人很不惬意,没有想要性交;邵姓男人则称,当天只和她抱一抱,没有產生性举動。
黄姓男人回抵家後,愈想愈气,六岁的女兒也越看越不像他,反而鼻、眼、嘴有点像邵姓男人,就带着女兒到妇產科做DNA亲子判定;判定陈述證明他不是女兒的亲生父亲,猜疑是老婆與邵姓男人所生,便控诉老婆涉嫌通姦、邵姓男人涉嫌相姦。
查察官开庭时,邵姓男人坚称他不是女童的亲生父亲,查察官当庭采纳邵姓男人的唾液,并检附黄姓男人所提出的血缘判定陈述书,送“法務部”法醫钻研所判定,成果證明邵姓男人也不是女童的生父。
不外任姓妇人在查察官侦讯时,坚称女童的亲生父亲是黄姓男人,质疑是DNA亲子判定搞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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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交非通姦 出轨钻缝隙
台中处所法院襄阅庭长张國忠指出,岛内“刑法”批改性交界说时,在“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通姦”或“相姦”并未同时批改,还是指男女性器的连系;本案任妇只為邵姓男人口交,检方予以不告状处罚,无疑是法令缝隙,成為出轨羊絨保暖護膝,男女脱身的宝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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