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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1月21日電 据台灣《结合报》报导,台灣一名张姓女子發明丈夫外遇,提起刑事和民事诉讼。“通姦罪”部門,因丈夫拿出两人签定的“各自自力糊口,不得干與對方”的协定,刑事庭法官認定老婆有放纵通姦之意,不予受理;补偿部門,民事庭法官認為协定书無效,裁决丈夫和圈外人须连带补偿50万元(新台币)。
据樂透堂討論區, href="https://jingchiclinic.pixnet.net/blog/post/334983264-%E6%94%9C%E6%89%8B%E8%AD%B7%E5%9C%B0%E7%90%83-%E5%90%9B%E7%B6%BA%E9%86%AB%E7%BE%8E%E4%BB%A5%E8%A1%8C%E5%8B%95%E6%84%9B%E8%AD%B7%E7%92%B0%E5%A2%83-%E4%B8%89%E5%B0%8F%E6%99%82">君綺評價报导,73岁的张姓女子是知名的花艺教員,17年前熟悉小她4岁、担當消防器材公司董事长的丈夫,两人来往成婚,未育後代。
张姓女子暗示,丈夫因事情熟悉50多岁的刘姓女子,她猜疑丈夫“偷吃”,在住处房間装设监督器,录到两人“朝三暮四”的画面,讓她几近解體,没法入睡。
丈夫辩称,他忙于事情,老婆却诬指他和花艺班學生通姦,又说他和春秋小他40余岁的公司小妹搞暗昧,“我受不了,相互有伉俪之名,但身體和心灵都没有伉俪之实。”
丈夫拿出两年前签定的协定书,内容写到“两邊赞蜂蜜凍幹檸檬片,成各自自力糊口,不得干與對方”,暗示张姓女子赞成两人各自開展性糊口。丈夫的情妇也奉告法官,她晓得對方是有妇之夫,但因他出示协定书,宣称是“護身符”,她才赞成產生瓜葛。
张姓女子驳倒,协定书内容没有提到丈夫可以或许“偷吃”,“否则我怎样可能签下去?打死都不成能讓其他女人抢我老公、睡我房。”
刑事庭法官認為,伉俪两人已分床四年、形同陌路,因张姓女子不肯仳离,才同住一屋,若不是张姓女子早知丈夫弄柳拈花,不成能在两年前签下协定书,援用通姦罪的出格划定,認定张姓女子有放纵丈夫外遇之意,裁决“公诉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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