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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網5月7日讯 据台灣媒體报道,新北市46岁苏姓妇人内裤残留可疑體液,经丈夫采验發明是32岁黄姓男人精液,怒告通奸。苏女與黄男辩称相偕河邊公园散心,黄男忽然兆活果實,“有反响”,苏女情急脱下内裤,交给黄男“自行解决”後從新穿上而至,检方痛批两人辩辞太瞎掰,昨(6日)一并告状。
台南外約,
苏女2010年1月嫁给邱男前,就因加入越野摩托治療腰椎痛,車队熟悉黄男,相互互動紧密亲密,李男始终狐疑妻與黄男有暗昧,直到前年5月10日晚間7時,苏女带情趣用品外出,声称“要去汽車旅店放松”,當晚11時回家後,李男见老婆换下的内裤残留疑似精液的排洩物,怒告两人通奸。
检方本来認定證据不足,将两人不告状,邱男才表白曾暗里冰存老婆疑似沾精内裤當證物,声请再议乐成。
新北检從新侦察,邱男自即将老婆内裤泡冰水采样,全程摄影存證,交给检方送验,果然验出男性DNA,查察官随即傳唤黄男,當庭收集口腔黏膜检體判定DNA,比對成果證明黄男就是苏女内裤上精液的主人。
黄男否定與苏女產生性瓜葛,坚称當天仅借苏女的内裤“打手枪”;苏女也声称與黄男各自骑車到河邊公园谋面散心,黄男忽然“有反响”,她见状心软,便脱下内裤给黄男到冷僻处“自行解决”,再取回内裤穿上。
检方批苏女和黄男辩辞太瞎,且因两人不否定沾精内裤的化验成果,昨依通奸罪告状。
一名不肯签字的資深法醫指出,若生物迹證没败北或遭粉碎,比方透過得當的干燥或冷藏冰存,屏東借款,确可透過“转移證据”步伐,获得附着内裤的D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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